妻子病重丈夫请假照顾,因手续不完善被解雇……法院判了:公司做法欠妥,支付7万元经济补偿金

来源:安徽商报

-2026-

03/23

18:29

肥东一男子在妻子病重期间多次请假,最后一次请假未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被公司拒绝,后男子被公司解雇,他一气之下将用人单位起诉至法院。近日,肥东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请假手续不完善男子被解雇

张某(化名)原来是某乳业公司员工。张某因妻子患癌症,需要长期陪护,于2024年3月份休2023年度年休假,2024年4月份休13天2024年度年休假,2024年5月请事假8天在家陪护照顾妻子。

上述事假结束后,张某再次请事假但公司未予批准。公司要求张某返岗,张某则回复,“公司愿意解除就解除”。

该公司随之向张某发出《返岗通知函》,告知因张某连续旷工,已属于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要求张某在收到函后3日内来公司报到,否则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因张某未按时返岗,公司向张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据了解,该乳业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累计旷工3日公司有权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公司做法欠妥 支付7万元经济补偿

肥东县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此前多次请假已经告知乳业公司其配偶癌症住院需要陪护的事实,可以反映张某已经初步履行了请假和告知的义务。张某提供的医院出院记录、死亡记录可以反映其配偶实际患病住院并过世的事实。

夫妻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配偶严重患病迫切需要照顾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必要保障,乳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张某的工作,但乳业公司在明知张某配偶患癌症需要照顾的情况下,径直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存在明显不妥。

张某也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妥善履行请假手续并向公司充分沟通说明,张某放任劳动关系解除的处理也欠妥。

法院认为,乳业公司没有为职工照顾病重的配偶提供必要保障、张某未妥善履行请假手续放任劳动关系解除,双方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均存在过错,可以视为由公司提出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近日,肥东县法院作出判决,乳业公司支付张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万余元。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提醒称,该案例明确用人单位管理权的边界,强调管理需兼顾法理和人情。警示企业在管理中应当符合公序良俗,不能一刀切执行制度,应当主动沟通,灵活处理,体现对员工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