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业主自治看着省钱,几百户人心不齐,最后能变得更好吗?》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我见过有的小区,搞小区自治,赶走物业。
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被少数人把握住权利,控制经营权。
其实就是自己成立一个私有的物业公司,无非是屠龙勇士最终变成恶龙而已。
整个小区都变成几个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牟利工具。
==
个人觉得比较理想的是。
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委员会,包括以下成员
1. 业主委员会代表
2. 物业公司
3. 所属社区+街道的工作人员,
4. 第三方独立的审计和律师,在小区物业费中扣除
如果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也至少可以由社区和街道进行监督,由第三方的审计和律师负责把关。
避免物业在各种重大事项中随意进行。
对于一些专业的事情,普通业主哪里有时间和精力去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