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雨天,下午我骑自行车至一个路口附近,经过一辆静止的电动车时,车主突然斜向启动别了我的车,致使我急刹车后打滑,车把手划到了旁边正在等绿灯汽车的车门。电动车道歉后开走,之后汽车才追上我,车主不听我解释非要赔300元。当时不知道可以通过110联系交警,拨打普陀区交通事故处理中心电话未果后,司机拒绝协助还情绪激动不断催促。想到先前热心目击者提到可以找交警调监控自证,为避免被打,就先付了钱。第二天,我去普陀区交通事故处理中心报案,希望交警能帮我要回300元,未获支持。第三天,我换了一种思路,再次报警希望交警能查到电动车主的信息,之后交警查到电动车主手机,要求我俩约个时间一起去事故科解决。我先打电话与其沟通,要他承担主要责任和200元赔偿。他却无理辩三分,要我承担一半责任,只给我150元。虽然只差50元,但背后的责任区分不一样。协商未果,他又拒绝去交警队,交警说手机打不通没办法,建议我去法院起诉。还说要都到场才能出具事故责任鉴定书。
这件事涉及到两个问题。首先是霸凌,汽车司机应该为此向我道歉。一开始交警方面不但不主持公道,懒政,还以单手骑车为由将责任全推给我,好打发我走。如果蛮不讲理持强凌弱勒索羞辱别人不加以训诫,恐怕以后我们出去需要武器防身。其次是赔偿问题,交警说我单手骑车违反交规,适当赔一点我可以接受。但是如果一开始就妥协亮出底牌,别人会得寸进尺。
4.14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全国版app上已提交调解申请,5.26被退回,要求补充事故认定书、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都是会踢球的。
我只不过是想在有公权做主,人身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寻求公正与尊严。我承认自己遇到事可能不够沉着冷静,处理方式有待商榷,但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谅解这些无心之过,尽量人性化、耐心地调解纠纷,秉持公平公正的初心。